日期
2024-12-06
案號
CDEV-113-橋司補-39-20241206-2
字號
橋司補
法院
橋頭簡易庭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司補字第39號 聲 請 人 柯宏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復未提供相關資料以資 本院核定調解標的價額及應繳納之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請求清償債務之確切金額,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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