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7

案號

CDEV-113-橋小-1400-20250207-1

字號

橋小

法院

橋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橋小字第1400號 原 告 趙國卿 被 告 謝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萬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16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 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1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 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現因案在監執行,已具狀表明不願到庭,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預見倘將個人金融帳戶資料提供他人,極可   能供詐欺集團作為人頭帳戶,用以匯入詐欺犯罪所得,並利 用轉帳、提領等方式,致難以追查,而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提供金融帳戶作為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而洗錢等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1年11月9日前某日,將其所申設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一銀帳戶)資料,提供予真實身分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嗣詐欺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透過社群軟體LINE認識原告,並佯稱:加入飆股聯盟88群組成為會員後,得參加投資台灣證券市場交易可高額獲利等語,致原告陷於錯誤而於111年11月9日9時6分、15分許,各匯款新臺幣(下同)5萬元、5萬元至被告一銀帳戶內,後遭提領一空。原告因而受有10萬元之損害,自得請求被告賠償。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 述。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分別定有明文。  ㈡經查,被告因此犯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以112年度沙 金簡字第39號(下稱系爭刑案),依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有系爭刑案判決1份在卷足憑,亦有原告提出之LINE通話紀錄、臺灣銀行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表在卷可佐,而被告經合法通知,陳明不願提解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第1項前段規定,視同自認。是本院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足認被告可預見其提供一銀帳戶資料供他人使用,可能幫助詐欺集團遂行詐欺犯行,致他人受有財產損失,竟仍將一銀帳戶資料提供予詐欺集團,原告亦因遭詐欺而受有匯出10萬元之損失,與被告行為間顯具相當因果關係。揆諸上開規定,被告自應視為共同行為人,而與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就原告所受前開損害,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 1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3年11月16日起(見本院卷第27頁)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並依同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   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   行。原告雖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然此僅促使本   院依職權發動,無庸為准駁之諭知。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並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9第1項、第91條第3項規定,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 記 官 林國龍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