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2-13
案號
CDEV-113-橋簡-1009-20241213-2
字號
橋簡
法院
橋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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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簡字第10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明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5,899 元,是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蕭承信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葉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