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2-26
案號
CDEV-113-橋簡-1259-20250226-1
字號
橋簡
法院
橋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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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橋簡字第1259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黃淳蘭 被 告 曹緯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 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4萬2,50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4萬2,509元為 原告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385條第1項規定,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向訴外人即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下稱特 約商)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商品,並簽立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仲信資融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下合稱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共18份,以每月為一期,約定買賣價金以附表之「期付金額」、「分期期數」、「分期起訖日」及「分期總額」欄所示之方式給付,且同意特約商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被告若未依約按期清償分期款,則喪失期限利益,所有未到期款項全部視為到期,並應按週年利率16%計付遲延利息。詎被告未依約如期繳款,迄尚積欠新臺幣(下同)14萬2,509元及相關利息未清償。爰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 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已據其提出如附表所示之商品 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分期付款繳款明細各18份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125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是本院依上開證據調查結果,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從而,原告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 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淨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雅瑩 附表: 編號 特約商 商品名稱 期付金額(新臺幣) 分期 期數 分期總額(新臺幣) 分期起訖日 (民國) 已繳 期數 遲付期別 剩餘未繳金額 (新臺幣) 計息期間 (民國) 週年 利率 1 久五車業 機車精品 929元 24期 2萬2,300元 自113年3月25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止 0期 1至24期 2萬2,300元 自113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 鑫汯車業 機車維修改裝 650元 24期 1萬5,610元 自113年4月25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止 0期 1至24期 1萬5,610元 自113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900元 18期 1萬6,200元 自112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5月25日止 3期 4至18期 1萬3,500元 自113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900元 18期 1萬6,200元 自112年11月25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 4期 5至18期 1萬2,600元 自113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642元 24期 1萬5,400元 自112年10月25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 5期 6至24期 1萬2,198元 自113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6 原價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商品 468元 24期 1萬1,232元 自113年3月25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止 0期 1至24期 1萬1,232元 自113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7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900元 18期 1萬6,200元 自112年9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5日止 6期 7至18期 1萬0,800元 自113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8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596元 24期 1萬4,300元 自112年3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5日止 12期 13至24期 7,152元 自113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9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550元 24期 1萬3,200元 自112年2月25日起至114年1月25日止 13期 14至24期 6,050元 自113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0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504元 24期 1萬2,100元 自112年3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5日止 12期 13至24期 6,048元 自113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1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1,231元 12期 1萬4,770元 自112年7月25日起至113年6月25日止 8期 9至12期 4,924元 自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2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1,143元 12期 1萬3,715元 自112年7月25日起至113年6月25日止 8期 9至12期 4,572元 自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3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1,275元 12期 1萬5,298元 自112年6月25日起至113年5月25日止 9期 10至12期 3,825元 自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4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1,200元 18期 2萬1,600元 自111年12月25日起至113年5月25日止 15期 16至18期 3,600元 自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5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450元 24期 1萬0,800元 自111年10月25日起至113年9月25日止 17期 18至24期 3,150元 自113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6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458元 24期 1萬1,000元 自111年8月25日起至113年7月25日止 19期 20至24期 2,290元 自113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7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550元 24期 1萬3,200元 自111年7月25日起至113年6月25日止 20期 21至24期 2,200元 自113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18 京慶車業 汽機車百貨 458元 24期 1萬1,000元 自111年4月25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 23期 24期 458元 自113年3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14萬2,5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