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30
案號
CDEV-113-橋簡-814-20241030-1
字號
橋簡
法院
橋頭簡易庭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簡字第81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陳靜怡 被 告 鄭明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11月20日10時30分在本院民 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淨秀 不得抗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