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0-30

案號

CDEV-113-橋簡-814-20241030-1

字號

橋簡

法院

橋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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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簡字第81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陳靜怡 被 告 鄭明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11月20日10時30分在本院民 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淨秀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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