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0-14

案號

CDEV-113-橋簡-815-20241014-1

字號

橋簡

法院

橋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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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簡字第81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潘俐君 訴訟代理人 謝輔城 被 告 李明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9時50分在本 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蔡凌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力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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