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0-14
案號
CDEV-113-橋簡-815-20241014-1
字號
橋簡
法院
橋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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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簡字第81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潘俐君 訴訟代理人 謝輔城 被 告 李明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9時50分在本 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蔡凌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力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