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4-11-25
案號
CDEV-113-橋補-1059-20241125-1
字號
橋補
法院
橋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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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1059號 原 告 李林麗珍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唐御庭園管理委員會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45,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第2項及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蔡凌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力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