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4-11-14

案號

CDEV-113-橋補-865-20241114-1

字號

橋補

法院

橋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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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865號 原 告 慧勝綠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蕙娟 上列原告與被告永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442,7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陳勁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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