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平交易法等
日期
2025-02-17
案號
CHDM-112-自-11-20250217-1
字號
自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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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自字第11號 自 訴 人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自訴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李門騫律師 法定代理人 蘇茂璿 被 告 耐超鋼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江成田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楊承彬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 論終結,因本案自訴代理人提出新證據(28~30),此部分未經 調查、辯論,基於雙方訴訟權之保障,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