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4
案號
CHDM-112-附民-607-202501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07號 原 告 楊孟宏 被 告 黃飛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 年度金訴字第27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方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