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CHDM-113-交簡附民-129-20241126-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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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9號 原 告 張文誌 被 告 林建宏 龍生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美吟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俊茂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52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余仕明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魏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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