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日期
2025-01-21
案號
CHDM-113-交簡-1621-20250121-2
字號
交簡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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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簡字第1621號 被 告 HUTANAWIN APHICHAI 上列被告HUTANAWIN APHICHAI 因113年度交簡字第1621號公共危 險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HUTANAWIN APHICHAI 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 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