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2
案號
CHDM-113-交重附民-13-20250212-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楊淑枝 指定送達地址:台中市○○區○○路○段0000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楊怡婷律師 原 告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明修 指定送達地址:台中市○○區○○路○段0000號 原 告 陳莞縈 指定送達地址:台中市○○區○○路○段0000號 被 告 陳聖鎧 輝駿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高玉鐙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99號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 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健男 法 官 王祥豪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曉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