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8

案號

CHDM-113-交重附民-31-20241218-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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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1號 原 告 賴正一 賴孝賢 賴玉峯 賴明君 賴兆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振芳律師 被 告 胡榮豪 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刑案113年度交訴字第8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梁義順 法 官 陳建文 法 官 宋庭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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