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CHDM-113-交附民-101-20241231-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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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01號 原 告 楊惠婷 訴訟代理人 楊明智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複 代理人 鄭絜伊律師 被 告 曾聖峯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過失致重傷案件(刑事案號:113年度 交易字第4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李怡昕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