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0

案號

CHDM-113-交附民-180-20241230-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0號 原 告 陳彩霞 陳玉珠 被 告 郭致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人於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160號),經上 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許淞傑 法 官 巫美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喻涵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