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0

案號

CHDM-113-交附民-183-20241230-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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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3號 原 告 陳甫諺 吳素娥 陳麗華 陳柳靜 被 告 潘文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167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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