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1

案號

CHDM-113-侵附民-6-20241121-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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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BL000-A112150(年籍詳卷) 法定代理人 BL000-A112150之父(年籍詳卷) 被 告 甲○○ 000000000000000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3年度侵訴字第20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梁義順 法 官 宋庭華 法 官 陳建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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