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日期

2025-01-08

案號

CHDM-113-易-1159-20250108-1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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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159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宏銘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9989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 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宏銘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8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事實 張宏銘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13年1月6日凌晨2時許,在 其位於彰化縣○○鎮○○路0段000巷00號之住處,以不詳之設備連結 網際網路後,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TikTok直播平臺上, 接續以「綠茶婊」、「幹你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 玩不起幹你娘」,應予更正)、「醜女」、「長那麼醜」、「去 給人家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老女人如果玩不起就 去給人幹一幹」、「去給人幹」,應予更正)等語(下合稱本案 穢語)辱罵黃慧珠,足以貶損黃慧珠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張宏銘固坦承其於上開時間,在TikTok直播平臺上 出言辱罵本案穢語之事實,惟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有說過本案穢語,但沒有針對誰,並無指名道姓等語。經查:  ㈠被告於113年1月6日凌晨2時許,在其位於彰化縣○○鎮○○路0段 000巷00號之住處,以不詳之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後,在TikTok直播平臺上出言辱罵本案穢語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偵卷第10頁、第65-67頁;本院卷第43-45頁、第71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偵卷第14頁、第65頁)相符,且有直播影片擷圖1張(偵卷第17頁)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之事實,應可認定。  ㈡被告於準備程序中供稱:我與告訴人黃慧珠、暱稱「空姐」 的朋友(下稱「空姐」)及另名不認識的人一起直播時,「空姐」提議玩遊戲,輸的要用橡皮筋打自己,告訴人說自己是女生不能接受這樣的處罰方式,我回稱男生就不用被保護嗎,然後就為了處罰的原因吵架、謾罵,當時我氣不過,基於一時氣憤才講這些髒話,我跟「空姐」說你找來的人不應該講這些話等語(本院卷第44-45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於警詢時證稱因在直播過程中拒絕玩遊戲而遭被告辱罵等語(偵卷第14頁)大致相符,由此可知被告於直播時曾因故與告訴人發生口角爭執,且係在雙方爭執之際辱罵本案穢語。又經勘驗卷附直播影像光碟內存之影片檔案後,勘驗結果如附件所示,此有本院113年10月9日勘驗筆錄1份(本院卷第45-50頁)附卷可參。自上開勘驗結果可知,被告口出本案穢語之時間點,均係摻雜在其與告訴人對話之過程中,足見被告以本案穢語辱罵之對象,確係與其對話之告訴人無誤,被告上開所辯顯屬卸責之詞,並不可採。另被告於偵查中自承收看直播之觀眾均可觀覽其與告訴人等其他直播主之互動,且在其直播之過程中,偶有觀眾透過TikTok直播平臺加入收看,此觀如附件所示之勘驗結果顯示,被告於案發過程不時表示「歡迎進來」、「謝謝關注」等語即明,是被告在TikTok直播平臺上對告訴人辱罵之本案穢語,確足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而處在公然之情狀甚明。  ㈢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係指以語言(或舉動)在公共場所向 特定之人辱罵,為其他不特定人可以聞見之情形。而其語言(或舉動)之含義,又足以減損該特定人之聲譽者而言。倘與人發生爭執而生氣憤、不滿,具有針對性,而出口譏言漫罵對方,所言使聽聞者已可感受陳述之攻擊性,而非平常玩笑或口頭禪,致使該特定人感覺人格遭受攻擊,足以貶損其名譽及尊嚴評價,即與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相符(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46號判決意旨參照)。而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論對他人名譽權之影響,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於此範圍內,該規定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參照)。依如附件所示勘驗結果亦可知,被告於案發當時反覆、持續以本案穢語辱罵告訴人,已非一時脫口而出之短暫言語攻擊,而是一再針對告訴人人格、名譽所為之負面評價用語,帶有強烈針對性、貶抑性,足以貶抑告訴人在社會生活中應受平等對待及尊重之主體地位。且被告係透過網路直播之方式,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其侮辱性言論,亦具有一定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而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此外,本案穢語依其表意脈絡顯無助於公共事務之思辯,亦不屬於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也不具任何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依上開說明,實屬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無疑。  ㈣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可認定,應予依 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㈡被告雖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數次辱罵告訴人等舉,然此係基 於同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且所侵害之法益相同,應論以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  ㈢刑之加重事由:   被告前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易字第878號判決 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11年7月15日執行完畢等情,固有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本院卷第75-76頁),惟被告本案所犯公然侮辱罪並非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與刑法第47條第1項所定要件不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屬累犯此節,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㈣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未敘及被告對告訴人辱罵「醜女」、 「長那麼醜」等語,然此部分與業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具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自應併予審理。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在網路直播之過程中, 僅因細故即任意出言辱罵告訴人,造成告訴人受有名譽上之損害,所為實不足取;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名譽受損之程度,及被告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美髮業、月收入加計業績獎金約新臺幣(下同)3萬元、未婚、租屋獨居、須按月提供家用5,000元及繳付車貸7,000多元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本院卷第72頁),與否認犯罪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高如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許景睿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113年10月9日準備程序勘驗筆錄 ㈠勘驗標的:卷附直播影像光碟內檔名「XCXZ5582」之檔案 勘驗內容 ⒈此直播影像檔案畫面分為4格,且均無顯示直播觀看人數,左上為告訴人直播畫面,右上為暱稱「空姐」之人直播畫面,左下為被告直播畫面,右下雖可見直播畫面,但畫面中並無直播主在場。 ⒉直播對話過程如下:  告訴人(黑色長髮之女子,下同):那現在要幹嘛?  被告(頭戴藍色帽子之男子,下同):比賽啊。  告訴人:阿沒有看到人啊。  空姐(金色長髮之女子,下同):有了,按了、按了有聲音啦。  告訴人:暗搜搜(台語,意指:黑漆一團)。  被告:…(聽不清楚)。  告訴人:嘿。  被告:我跟妳同一隊。  空姐:來,按按按....。  被告:輸的人用橡皮筋,輸的是用橡皮筋。  告訴人:不要,為什麼?嘿嘿,我不要。  被告:(笑)。  空姐:妳唱歌啦,妳輸唱歌,我用橡皮筋打啦沒關係。  告訴人:嘿咩...(聽不清楚)。  被告:(大笑)。  告訴人:人家男生這樣,說怎樣就怎樣,對吧,齣?  空姐:妳唱歌,我打沒關係。  被告:好,可以、可以、可以。  空姐:好,按讚、按讚、按讚。  告訴人:不能打、你不能打。  被告:欸進來了,可以幫我點嗎?  空姐:我可以啦。  告訴人:女人是拿來疼的,不是拿來打的。  被告:女人不是拿來....。  空姐:沒關係,他們會打啦。  被告:女人是拿來疼的嗎?不一定喔。我也是被疼的啊。  被告:我們也可以被疼的啊。哈囉,晚上好。  告訴人:來,按讚。  空姐:欸他們沒票,耶耶。 ㈡勘驗標的:卷附直播影像光碟內檔名「SOYG0596」之檔案 勘驗內容 ⒈播放時間00:00:00起至00:00:37 ⑴直播影像檔案畫面分為4格,且均無顯示直播觀看人數,左上為告訴人直播畫面,右上為被告的直播畫面,左下為暱稱「空姐」之人直播畫面,右下為另一名直播主之直播畫面。 ⑵直播對話過程如下:  被告:遇到這種人就不要跟他們多說,你懂嗎?玩不起就不要玩,出來混的就是玩遊戲,開心就是這樣,沒有,在那邊給我裝綠茶婊,裝,這麼老還一直裝,你懂我意思嗎?阿就不要玩丫,對不對。裝的一個多大…(聽不清楚),當作她自己比較漂亮嗎?謝謝關注,謝謝,哈囉櫻櫻美代子晚上好,歡迎進來。  告訴人:你要下去了嗎?你下去可以嗎?  被告:歡迎進來喔。我的台你自己不會走喔?幹你娘,長成這型的,醜女一個喔,哈囉、哈囉晚上好,歡迎進來我的直播間,晚上好。就說那個叫甚麼?對啊,你自己看啊,就那個啊,後面。 ⒉播放時間00:00:38起至00:01:00 ⑴直播畫面僅剩告訴人之直播畫面。 ⑵直播對話過程如下:  告訴人:那個心臟病會發作你知道嗎?你們有遇過這種直播嗎?直播主嗎? ㈢勘驗標的:卷附直播影像光碟內檔名「MHUJ1104」之檔案 勘驗內容 ⒈直播影像檔案畫面分為4格,且均無顯示直播觀看人數,左上為告訴人直播畫面,右上為被告的直播畫面,左下為暱稱「空姐」之人直播畫面,右下為另一名直播主之直播畫面。 ⒉直播對話內容如下:  被告:對不對?  告訴人:很奇怪耶。  被告:那就不要玩丫,幹你娘,就不要加入啊。  告訴人:是你來連的耶!  被告:可以離開啊,妳可以離開,長那麼醜可以離開嗎?  空姐:好了啦!  告訴人:阿是他自己上來,沒有人邀他。  被告:妳自己上來的,我自己上來的?妳眼睛去沾到屎喔?妳自己上來,誰邀妳,我根本就不認識妳,還邀妳勒?  空姐:姐姐下去,姐姐下去,下去、下去。  被告:笑死人,下去啦,去給人家幹啦!  空姐:下去、下去、下去、下去。  被告:真的是要幹嘛?笑破人的嘴,要玩就玩。對啊,對你們謝謝關注,謝謝,你們看得懂,對啊。  告訴人:喂,你爸你媽生你也是很了然(台語)。  被告:不可能啦(同時與告訴人講話,難以辨識内容)。  告訴人:你爸你媽生你也是很了然,我覺得很悲哀,我們家的人都很正能量的内。  被告:去給人家幹啦!長成這樣的女人?  空姐:好了啦!  被告:老女人是在說甚麼?  空姐:唉攸,你有夠煩的。  告訴人:空姐,那是妳朋友嗎?下次妳不要連我好嗎?  被告:玩不起就不要玩啦、玩不起就不要玩啦。誰要跟妳玩?不要臉,妳就不要玩啦!出去給人家幹啦!去給人家幹幹啦!玩不起就不要幹! ㈣勘驗標的:卷附直播影像光碟內檔名「IBTS6738」之檔案 勘驗內容 ⒈直播影像檔案畫面分為4格,且均無顯示直播觀看人數,左上為告訴人直播畫面,右上為被告的直播畫面,左下為暱稱「空姐」之人直播畫面,右下為另一名直播主之直播畫面。 ⒉直播對話內容如下:  被告:不要打,不要打就不要玩阿!囂張喔!玩個遊戲都玩不起!不要臉耶!笑死人。  空姐:啊靠邀啊,好了啦!  被告:對啊,人醜(後面無法辨識内容)是要作甚麼?玩不起的阿斗就不要出來混啦!混甚麼混?還裝甚麼漂亮,說我是美女,發霉啦!妳娘碗鬼勒。啊笑死人!  告訴人:你會口渴嗎?你會口渴嗎?  被告:不會啦!我妳祖媽爽啦!怎樣,不爽去給人共(撞)啦!去給人家幹啦。安靜啦!  告訴人:你爽就好、你爽就好啊,快走快下去,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被告:你娘勒,叫我下去,你去死啊,阿怎?妳去給人家幹啊!幹幹去死啊!對不對?  空姐:好了啦!  被告:是要幹嘛?玩遊戲就是這樣啦,沒品就不要玩啦!玩遊戲,我們就說了要玩遊戲不是輸的是彈橡皮筋就是怎樣?  告訴人:從頭到尾都是他沒品。  被告:我們玩不起,女人是用來疼的,沒有在打的,不要臉的女人就不要臉!又是要幹甚麼?  空姐:靠邀啊。  被告:遊戲都你們講的。對,下面你們自己講,玩遊戲是不是輸的是不是就彈?對啊,什麼一進來就說我沒有要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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