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2
案號
CHDM-113-簡上附民-36-20241022-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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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王芳君 被 告 謝典君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4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亭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