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1-01

案號

CHDM-113-簡上-154-20241101-2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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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54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姸萱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235號中 華民國113年8月12日所為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案號:113年度偵字第7402、7770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 第二審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延展至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 之,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原定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但該日適 逢颱風來襲,彰化縣停止上班上課,致本院無法依照原定期日進行宣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陳建文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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