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8
案號
CHDM-113-簡附民-222-20250328-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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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22號 原 告 林伊珊 被 告 鄭棋檣 顏吉利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8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李欣恩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