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CHDM-113-簡附民-231-20241030-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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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31號 原 告 熊家欣 被 告 葉庭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989號,原為113年易字第 11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 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方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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