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3

案號

CHDM-113-簡附民-247-20241213-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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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47號 原 告 張永鴻 被 告 王偉丞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涉犯毀棄損壞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簡 字第206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5條第1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黃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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