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2
案號
CHDM-113-簡附民-252-20241112-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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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52號 原 告 莊凱翔 被 告 蕭文華 蕭健佑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簡字第2123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明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