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0
案號
CHDM-113-簡附民-279-20241210-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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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79號 原 告 唐偉倫 被 告 陳宏銘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433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 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熊霈淳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