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等

日期

2025-02-12

案號

CHDM-113-訴-1126-20250212-2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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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26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黄承宗 指定辯護人 薛力榮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 事第18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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