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5
案號
CHDM-113-訴-882-20241125-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8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亨豪 陳振翃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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