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2-24

案號

CHDM-113-訴-938-20250224-1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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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博祥 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21 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 認為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高郁茹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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