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1-11

案號

CHDM-113-重訴-12-20241111-3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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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宥辛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梓翔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 訴(113年度偵字第4820、4821、5031、5091、6581、9508、107 92、1124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7法 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吳芙如 法 官 黃英豪 法 官 高郁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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