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

日期

2024-11-06

案號

CHDM-113-金易-34-20241106-1

字號

金易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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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易字第34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永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113年12月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 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紀佳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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