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
日期
2024-12-18
案號
CHDM-113-金易-48-20241218-1
字號
金易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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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易字第4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麗雯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志忠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移 送併案,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 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紀佳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盛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