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1-08

案號

CHDM-113-金訴-283-20250108-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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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83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鳳棋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2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 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魏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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