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9

案號

CHDM-113-附民-16-2025010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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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號 原 告 盛家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安 被 告 沈芝妤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142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李欣恩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曾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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