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1
案號
CHDM-113-附民-269-202502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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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69號 原 告 郭明昌 被 告 馮正輝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8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陳建文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