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1
案號
CHDM-113-附民-511-202410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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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11號 原 告 健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勝吉 訴訟代理人 蔡譯智律師 被 告 梁書銘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796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方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