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日期

2025-03-19

案號

CHDM-114-易-102-20250319-1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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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10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志龍 黃浤瑜 王瑄鋒 林學淵 吳承峰 許凱翔 蔡明學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 68號、114年度少連偵緝字第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告訴人謝宏賓因與被告洪志龍之子洪○杰(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有財務糾紛,且懷疑洪○杰到告訴人謝宏賓住處砸磚頭造成住家毀損,告訴人謝宏賓遂於民國112年5月5日22時許,騎機車攜帶狼牙棒及木棍前往彰化縣○○鎮○○路000號尋釁,被告洪志龍見此情狀,竟基於傷害之故意,先上前徒手毆打告訴人謝宏賓,再唆使被告林學淵先毆打告訴人謝宏賓,夥同具有傷害犯意聯絡之被告黃浤瑜、王瑄鋒、吳承峰、許凱翔、蔡明學等人及在場之少年洪○威、洪○名(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詳卷)2人,分別以持安全帽、磚塊、水桶敲擊、徒手毆打、出腳踢踹等方式(如附表)共同毆打告訴人謝宏賓,致告訴人謝宏賓受有頭部挫傷、四肢多處擦傷、雙下肢撕裂傷、右上背部挫傷合併擦傷等傷害。嗣因員警於同日22時43分許接獲110報案電話稱上址有持棍鬧事糾紛,隨同支援警力前往上址處理,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洪志龍、黃浤瑜、王瑄鋒、林學淵、吳承峰、許凱翔、蔡明學等7人均涉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告訴 ,又其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檢察官起訴認被告7人均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 害罪,依刑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洪志龍、黃浤瑜、吳承峰、許凱翔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告訴人於114年3月4日向本院具狀撤回對全體被告之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調解筆錄在卷可憑,依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振義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林慧欣                   法 官 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蕎甄 【附表】 編號 嫌疑人 犯罪事實 警詢供述內容 警詢指證誰涉嫌 警詢被誰指證 偵訊供述 偵訊時指證誰涉嫌 偵訊時被誰指證 1 洪志龍 毆打謝宏賓,並唆使在場其他人毆打謝宏賓。 未到案 未到案 黃浤瑜、林學淵、吳承峰、許凱翔、黃昱誠、許展億、黃冠凱、許○瑒、謝宏賓 否認,僅坦承有推謝宏賓一下。 林學淵 吳承峰、蔡明學、許展億、謝宏賓 2 黃浤瑜 拿安全帽打謝宏賓小腿。 有拿安全帽打謝宏賓小腿 王瑄鋒、洪志龍、吳承峰 王瑄鋒、林學淵、吳承峰、許凱翔、蔡明學、黃昱誠、許展億、洪○杰、洪○名、許○瑒 坦承打人   許凱翔 3 王瑄鋒 持磚塊毆打謝宏賓。 有拿磚塊及棍棒敲、徒手毆打謝宏賓。 黃浤瑜、許凱翔、林學淵 黃浤瑜、吳承峰、許凱翔、蔡明學、黃昱誠、許展億、洪○杰、洪○名、許○瑒 未到案   吳承峰、許凱翔 4 林學淵 在草叢推倒並毆打謝宏賓頭部。 洪志龍叫其打電話騙謝宏賓出來後,再推倒並毆打謝宏賓。 洪志龍、蔡明學、吳承峰、黃浤瑜 王瑄鋒、吳承峰、許凱翔、許展億、黃冠凱、洪○杰、許○瑒 坦承打人 洪志龍 吳承峰、洪志龍 5 吳承峰 從後方用手腳踢踹謝宏賓。 徒手毆打謝宏賓背部,並以腳踹踢謝宏賓後背。 蔡明學、許凱翔、王瑄鋒、黃浤瑜、洪志龍、林學淵、 黃浤瑜、林學淵、許凱翔、洪○名 坦承打人 許凱翔、洪志龍、王瑄鋒、林學淵 許凱翔 6 許凱翔 用拳頭毆打右臂,並以腳踹謝宏賓屁股,另在草叢以棍子毆打謝宏賓大腿。 有用拳頭毆打右臂,並以腳踹謝宏賓屁股,另在草叢以棍子毆打謝宏賓大腿。 蔡明學、王瑄鋒、黃浤瑜、吳承峰、洪志龍、林學淵 王瑄鋒、吳承峰、蔡明學、黃昱誠、許展億、許○瑒 坦承打人 王瑄鋒、吳承峰、蔡明學、黃浤瑜 吳承峰 7 蔡明學 徒手毆打、腳踢謝宏賓,拿水桶打謝宏賓。 徒手毆打3-4次,腳踢謝宏賓7-9下,拿水桶打謝宏賓。 許凱翔、王瑄鋒、黃浤瑜 林學淵、吳承峰、許凱翔、黃昱誠、洪○名、蔡○翰、湯○杰 有到現場 洪志龍 許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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