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8
案號
CHDM-114-簡附民-70-20250318-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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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70號 原 告 林展慶 訴訟代理人 韓顯瑞 被 告 盧秋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31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余仕明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魏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