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2-26
案號
CHDM-114-聲-13-20250226-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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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侑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1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侑成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侑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對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存有該條第1 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 三、查受刑人陳侑成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各罪之罪質、犯罪類型、行為手段、侵害法益、各次犯罪時間間隔、及受刑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國源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犯罪日期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112年6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8992、3153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8992、31531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19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9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96號 113年度訴字第2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18日 113年1月18日 113年2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9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96號 113年度訴字第2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3月7日 113年3月7日 113年4月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925號(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237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313號 編號1、2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3、4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2年6月7日 112年5月11日 112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192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680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68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21號 113年度訴字第111號 113年度訴字第111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7日 113年2月27日 113年2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21號 113年度訴字第111號 113年度訴字第11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4月3日 113年4月3日 113年4月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313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401號 編號3、4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編號5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月6月 犯罪日期 112年5月11日 112年4月11日至112年4月20日 112年8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680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5244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201號、113年度偵字第235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臺北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111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407號 113年度訴字第155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7日 113年3月21日 113年5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臺北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111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407號 113年度訴字第15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4月3日 113年4月23日 113年7月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401號 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57號(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653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666號 編號5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9、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8月12日 112年6月26日 112年1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201號、113年度偵字第2359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989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49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臺北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155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798號 113年度簡字第1102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6月13日 113年6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臺北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155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798號 113年度簡字第110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7月5日 113年7月16日 113年7月1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666號 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176號(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016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23號 編號9、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