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2-24
案號
CHDM-114-金訴-82-20250224-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8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NGUYEN THANH PHONG(中文名:阮清風)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 度偵緝字第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84條之1、第449條第2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