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日期

2025-02-20

案號

CHDV-110-建-20-20250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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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0號 原 告 拜倫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叢哲怡 訴訟代理人 古仲遠 被 告 凱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忠義 訴訟代理人 黃逸哲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才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 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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