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3
案號
CHDV-112-訴-1275-20250123-5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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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75號 上 訴 人 陳進博(即江汝騏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建程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台幣1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8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