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1
案號
CHDV-112-訴-1281-20241121-3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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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81號 上 訴 人 張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蔣尚華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10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台幣3,002,85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6,19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