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重劃會不成立等

日期

2025-02-06

案號

CHDV-112-訴-709-20250206-2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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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09號 原 告 許盛超 許聖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柯劭臻律師 被 告 彰化縣田尾鄉十甲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侯傑中 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律師 複代理人 吳政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重劃會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字第536號確認重劃土地 分配決議無效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 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主張參酌另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字 第536號確認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無效事件(下稱另案)之判決結果,請求確認被告重劃會不成立等語。惟上開案件現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且相同爭議業經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958號裁定提案民事大法庭裁判,兩造亦表明有待上開裁判結果再進行本件訴訟之必要。是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另案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為免訴訟歧異,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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