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等

日期

2024-10-30

案號

CHDV-112-訴-880-20241030-3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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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80號 上 訴 人 張蓓莉 被上訴人 李鑄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1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核 定為新台幣(下同)3,327,328元(①土地4037平方公尺×102公告 現值每平方公尺36,000元×應有部分10000分之168=2,441,578元+ ②建物依被上訴人主張價值885,750元=3,327,328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50,9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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