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1
案號
CHDV-113-司促-11286-2024102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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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86號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上列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盧俊憲(兼盧 春義之繼承人)即永旭機械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三信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盧春義(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