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1

案號

CHDV-113-司促-11287-2024102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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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87號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上列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永炘精密有限 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盧春義(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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