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2
案號
CHDV-113-司促-11324-20241022-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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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324號 債 權 人 陳素貞 上列債權人陳素貞因與債務人劉秀琴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 素貞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原因及事實(因所提出之本票無發票日為無效票據,無 從依據票據關係為請求)。 二、請求自民國113年7月15日起算及依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利息 之依據,倘無依據,請更正利息請求為「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及依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