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3
案號
CHDV-113-司促-11327-2024102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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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327號 債 權 人 灃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明志 上列債權人灃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鑫正發有限公 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灃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債務人陳俊佑連帶給付之原因事實及釋明文件。(倘為 背書人應提出支票背面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