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18
案號
CHDV-113-司促-12301-20241118-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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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301號 債 權 人 愛家康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桃 上列債權人愛家康養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立淇素食食品有限公司 等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愛家康養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提出債務人心鮮好素集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並提出該 商號負責人林心彤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